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芋頭季旅遊住宿獎助活動-住宿打卡送好禮
一、 住宿送好禮活動
活動對象:限非縣籍遊客(限6歲以上)。
活動時間:1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(以住宿日期為準)。
贈品領取期限:109年12月4日前,單次住宿以請領一次為限。
活動辦法:凡於活動期間至烈嶼旅遊並住宿1日以上之遊客(以外縣籍遊客為主,金門縣籍遊客恕不適用),憑「機票或船票」、「身分證、護照、入境許可證或戶口名簿(擇一)」及住宿證明,至后麟營區,可領取活動紀念物。
本活動遊客領取紀念物份數認定,以房間為補助單位,1房以補助1份紀念物為限,即多人住宿一房,只領取1份紀念物。
活動紀念物:遊客於本鄉合法民宿住宿1日,可領取紀念品1份,住宿2日,可再領取紀念酒(0.3L)1瓶,住宿3日,可再領取紀念酒(1L)1瓶。紀念品如為酒品限18歲以上遊客領取,未滿18歲者,則改領取紀念品。本活動提供之各項紀念品,發完為止,本所保留紀念品修改權利。
本活動合作民宿一覽表與住宿證明如附。
二、 打卡拍照送好禮活動
活動對象:限非本縣籍遊客
活動時間:1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。
活動辦法:凡活動期間至本鄉遊憩,並至本鄉以下景點,青岐港(玄武岩)、九宮坑道、東崗採石場、貓公石海岸及砂溪營區等5處各拍攝1張景點照,景點不可重複,本人需入鏡,將此5張照片,上傳至本所「樂遊烈嶼」FaceBook社團(公開社團,請先申請加入)並標註「烈嶼好好玩」及「烈嶼鄉公所」後,至后麟營區,並出示身分證明(身分證等證明文件),經服務人員確認後,即可領取活動紀念品1份,每人限領一次,送完為止。
活動加值送:除上述打卡地點外,再於本鄉任選5處景點或白色藝術季藝術品 (詳如表1)等,依上述辦法進行拍照打卡,,即可獲得加值好禮紀念酒1份,限量1,000份,每人限領一次,送完為止。
information
景點資訊
金門縣烈嶼鄉
活動時間:10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止
門票資訊 :
電話 +886-82-362-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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